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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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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演:岳华,施思,陈鸿烈,金峰,贝蒂

类型:电影地区:中国香港语言:汉语普通话年份:1973

 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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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篇影评

 1 ) 《最后的融合》

电影一开始就显示除了黑帮片的特色:老大的离去、接班人的沉稳、黑帮势力的勾心斗角。在电影里,黑人演员们每一个人我都觉得非常的卖力,那些在毒品加工厂里裸体的黑人姑娘们让人惊喜。在金三角地区,如实的提到了那里被一些国民军队占领的事实。只是觉得电影最后让警察和黑帮头目互相惺惺相惜的段落未免短了一些,显得敷衍。可能导演是想还原历史,杜撰的部分想要稍稍的减少一些。最后电影结束的镜头意味深长,出狱后的黑帮大佬笑着过马路,被警察朋友伸手拦住,因为马路上有疾驰而过的汽车。这个镜头我甚至觉得是电影结尾的经典之笔。
                end

 2 ) 一代枭雄

2022.01.10

黑人弗兰克·卢卡斯从小目睹了警察的暴行,不相信这个社会有什么正义公平。所以在黑帮老大暴毙他借机上位后,开始大手笔贩毒,从东南亚毒品的种植地源头直接进货,省掉中间商赚差价,贿赂正在越南战场上打仗的美军运输机来运毒,要五万,给十万,贿赂纽约警察和政府官员,他把家族成员几乎都拉进了他的贩毒帝国,依靠物美价廉不掺假的毒品,规模很快不可思议的超过纽约各黑帮贩毒团伙。偏偏半路杀出个程咬金,油盐不进,还因查获百万美金不动心而遭到大多数警察同事的嫉恨。警察里奇•罗伯茨还是个“一根筋”,什么事都“轴”的要命,凭着这一股契而不舍的精神,最终扳倒弗兰克。

里奇在弗兰克的合作下,给纽约警界来了一个大地震,使四分之三的纽约市缉毒局的人员被判有罪,弗兰克家族的三十名成员以运毒罪被判入狱,而弗兰克被判七十年徒刑,没收在美国和海外资产两亿五千万美元,也就是最后保了一条命。里奇·罗伯兹辞去检察官办公室的工作,成为了一名辩护律师。影片树立了一个出淤泥而不染的廉政警察形象,但是结局并不美好,他这样的警察往往是不被他周围的人所接受,甚至排斥和敌视。美国社会根深蒂固的社会体制问题远远不是一个警察能够解决的。

 3 ) 毒王弗兰克

兰克·卢卡斯可能是70年代早期纽约最大的毒贩子。他在Regency Hotel有一处长期套房,衣橱里有100多身定制套装,其中包括那件著名的价值5万美元的黑白条南美栗鼠皮大衣。他还有好几辆车,劳斯莱斯,奔驰,通用巡洋舰……,他的最爱的却是那辆被称为“美妇人”的雪佛兰。他和他的车隐匿在哈勒姆区第116街的角落里,睥睨着街上的人民:那是群既忧愁又喜悦的黑人流亡者,一边挣扎在饥饿线上,一边整日经历毒品的纵情狂欢。弗兰克·卢卡斯给了他们这一切。“谁又能想到我会藏在一辆300多美元的车里呢?”他的毒品网络每天净利润100万美元:“哈勒姆区的16条街都是我的,我买下它们,运行它们,拥有它们。可当我想与我的人民在一起,我只能开上‘美妇人’,拉低帽檐,装上胡子,戴起墨镜,套上假发。我既想与他们同在,又不想吓着他们。”
这位君临天下的大毒枭就是电影《美国黑帮》的原型人物,演得也都是真事,根据2000年《纽约》杂志对弗兰克·卢卡斯的报道改编,剧本作者改编过《辛德勒的名单》,导演雷得利·斯科特,主演丹泽尔·华盛顿和拉塞尔·克劳。这样的阵容的确有“奥斯卡面相”,可惜片子徒有其表,故事编得很烂,节奏非常匆忙,又放了过多的象征符号:越战、尼克松、种族歧视、万恶的资本主义,结果拍电影毕竟不是写论文,主人公完全淹没在这副国家道德分裂的全景中。丹泽尔·华盛顿演的毒贩子优雅多过暴戾,精巧多过粗鄙,训斥兄弟时有政客风范,宣讲起生意经来又是头脑精明的企业家。他的黑帮特质,仅仅靠一个场面支撑:发达了的弗兰克·卢卡斯走到收保护费的小混混跟前,用枪顶住他的脑门儿,小混混瞪着血眼挑衅地问:“你想杀了我吗?在众人面前?”话音没落枪响倒地,众目睽睽都看见了,全不敢言语,弗兰克·卢卡斯像下达圣谕似地说:“没有人可以阻止我干任何事,这里是,美国!”

这个细节确有其事。35年后,做了污点证人的弗兰克·卢卡斯旧地重游,向《纽约》杂志的记者讲述了当时情景:“那个家伙又黑又壮,高6英尺,重270磅,腿脚利索,手上有两三条人命。他嘴里骂骂咧咧,诅咒我,诅咒我的妈妈,我想,一个要死了的人,就让他说吧。当他摆出黑背大猩猩的样子袭击我,我开枪了。开了四枪,砰砰砰砰。我感到非常愉悦,因为我杀死了一个不仅仅是哈勒姆区,还是全世界最坏的坏蛋。”之后弗兰克·卢卡斯笑了起来,他必须用肩膀拉动那张巨大、有棱有角的脸,虽然沟壑纵横,当年的冷竣依稀可见,两颊的茶色皮肤皱巴起来,灰色的嘴唇伸展,红色的长舌头委蛇而出,先是断裂的惊雷,再是嘶哑的小鸟,那是一串让人毛骨悚然的笑声,只有撒旦才能发出那样的声音,它穿透肺腑直达内心。

弗兰克·卢卡斯原本是出生在北克罗来纳的乡下孩子,6岁亲眼看着3K党杀死了他的表兄。12岁,他跟烟斗店老板的闺女偷情,被一大黑胖子抓住,弗兰克用烟斗砸晕了黑胖子,点了把火跑了。他逃到了纽约的哈勒姆区,生平第一次见到那么多的黑人,他站在第114街的街口大喊:“你好,哈勒姆,你好,美国!”据说就是凭着一股子谁都不吝的楞劲儿,他认识了1960年代哈勒姆的黑帮老大“黑教父”埃尔斯沃斯·约翰逊,成了他的司机和门生,并得花名“可卡因”(SUPERFLY)。在弗兰克嘴里,约翰逊是“绅士中的绅士,君王中的君王,杀手中的杀手,他本人就是本圣经。”跟着他,弗兰克学会了冷酷、沉着,既忠于目标又精于算计。据说“黑教父”死在了他的怀中,此后两个星期他都把自己关在房间内,思考着前世今生,再次出山后就只身去了东南亚。有一远方亲戚在越南当兵,在他的引见下弗兰克见着一位金三角“说英语,开劳斯莱斯的中国绅士”,从他手中购得132公斤海洛因,每单位4200美元,同样的品相在美国本土的市价是每单位5万美元。事后许多人惊叹于弗兰克只身勇闯金三角,他颇自负地说:“虽然我从没到过亚洲,但一想到,那里不过是另一个街头,小菜一碟。我没上过一天学,却有着街头博士学位。”像电影里演的那样,他把海洛因藏在越战阵亡士兵的棺材里。“谁会查看他妈的一个死人的棺材呢?哈哈哈!”30多年后再谈起这个绝妙的创意,他依然像当年一样洋洋自得。

 1970年代初的纽约,有许多毒品“品牌”, Boody, Cooley High, Capone, Ding Dong, Fuck Me, Fuck You, Nice, Nice to Be Nice……,可没有一个能比得过弗兰克·卢卡斯的“兰色幻觉”。它使用纯度高达98%-100%的原料,在梦幻工厂里由12、3个裸女手工制成,60%的甘露醇,40%的奎宁,价钱却是其他产品的一半。弗兰克·卢卡斯的毒品网络最大特点是省略了中间商,直接面向瘾君子,有点像70年代的电子商务先驱。作为一个乡下青年,他把同村的穷亲戚全招来了,倒不是任人维亲,他像了解自己一样了解乡下青年:“他们不浮华,没有习惯于好车,漂亮妞和大戒指。他们的妻子和孩子都嗷嗷待哺。随便给他们点钱他们就会干任何事。他们懂得忠诚。”他忠诚于妻子,孝敬老母亲,声称自己之所以应该被枪杀100次了却还活着,是因为人人都折服于他迷人的人格魅力。

鼎盛时期,哈勒姆区只有一人敢和弗兰克·卢卡斯叫板——绰号“尼奇”的莱若伊·巴恩斯。他是地道的城市青年,处处与弗兰克相左,他浮华、风流,毒品网络挂靠于意大利黑手党。70年代,尼奇冠以“不可触及先生”的名号登上了《纽约时报杂志》封面,正逢壮年的他穿着手工定制套装,打着红白蓝三色领带,戴着GUCCI眼镜,一幅不可一世的“娱乐毒枭”形象。“不可触及先生”被塑造成神勇的逃避法律者,哈勒姆贫民的救星,一位他辖区的妇女赞曰:“人人有的吃,人人骑马,人人穿着花衣裳。”这样的报道激怒了当时的总统卡特,1978年,始终“不可触及”的尼奇被抓了起来,被判了终身监禁。此时乡下青年弗兰克·卢卡斯也早在1975年被判了70年。但是不约而同的,俩人都精明地选择了当政府的污点证人,尼奇按照证人保护政策隐居了起来,弗兰克的刑期先缩短为30年,后来又缩短为7年。

 电影《美国黑帮》上映后,当年撰写弗兰克传奇的《纽约》杂志记者牵线搭桥,使弗兰克和尼奇通了一次电话。他们是30年没说过话的死对头,两个曾经富甲一方的毒王,现在一个77岁,摔断了腿,瘫在轮椅上;另一个74岁,穿着镶满假赛车标的T恤,只敢接受采访不敢被拍照。他们依然像当年的“乡下青年”和“城市青年”一样对着干,又开着年迈之后冰释前嫌的玩笑。

记者:你们谁的货更纯?

弗兰克:你真是问到点儿上了,我的货纯度高达98%-100%。

尼奇:我承认弗兰克的货包装不错。可等到我的成品出来,成色跟他的差不多,而且我的发货速度比他快得多!

 

记者:你们的名字在很多嘻哈歌曲里出现过呀?

弗兰克:那也能叫音乐?看看这些年轻的蠢货的打扮,他们是些穿着大袋裤的狗屎。

尼奇:我没有像喜欢其他任何东西那样喜欢嘻哈音乐。刚出来的时候,他们都说‘这帮混球一分钱也赚不到’,可现在,嘻哈是最牛的娱乐产业。我是JAY-Z和50分的粉丝。

 

记者:你们当初干吗贩毒?

弗兰克:你以为我想干这个吗?我得挣钱,我也想去华尔街。可在华尔街,我连他妈的一个开门人的差使都找不到。

尼奇:谁没傻X地年轻过?

 4 ) American Gangster,大气磅礴的黑帮史诗

《美国黑帮》是一部形式严谨的美国黑帮片。

这种严谨性或者说形式感体现在影片各个方面。人物设置上,正反双方一开始即被刻意设置为对立面。两人一黑一白,一警一匪,Frank注重家庭,社区,自律(family, community, discipline),这些与其导师,当时主宰Harlem的黑帮首脑Bumpy的言传身教是分不开的。Bumpy死后Harlem陷入混乱,人人都想分一杯羹,原先并不起眼的Frank倚靠自己的胆识,从越南丛林深处直接进得高纯度的海洛因,以低廉价格出售优质"产品",一举占领纽约毒品市场,在这段权力真空期跻身上位;另一条叙事线上的主人公Robert则正处于同事关系以及婚姻关系的危机中。他如数上缴了截获的一百万美元赃款,在当时贪污腐化的警局这么有职业道德自然是千夫所指;另一方面他热心工作而怠慢了家庭,并且不能停止不断在外寻花问柳,终至老婆把他告上法庭,要剥夺他对儿子的抚养权。用老婆大人的话来说,他对得起职业良心却对不起家庭( 当然,这话其实已被我篡改,原话更狠:you don't take the money for one reason, to buy being dishonest with everything else)。

两条叙事线开始时各自为政,用大段落平行剪辑不断交替。两线的汇合颇值得注意,时间上处于影片正中,Frank这条叙事线上则对应gangster的兴衰转折。其时Frank正处于其命运的顶峰,商场上迫使意大利Mafia家族俯首称臣;情场上亦春风得意,新婚在即。此刻Frank携美人观看Muhammed Ali的拳王争霸赛,台上台下尽显黑人兄弟的王者风范。只可惜,所谓最顶峰说得就是从此之后便一往无前地走在下坡路上。此前Frank谨记Bumpy的教诲,行事低调,只是这一次,或许他太得意,太需要庆贺一下了,不仅一反常态地衣着张扬,席间更与黑手党谈笑风生,还坐在比黑手党首脑更好的位置上,这些当然都引起了Robert的注意。其后Frank的命运急转直下,新婚第一天即受到腐化的纽约警察Trupo的敲诈,其后又与另一帮派发生冲突,并遭枪袭。。。

**********************我要剧透**********************
******我真剧透了嘛?这种类型片的结局难道还猜不到嘛?******

直至最后越战结束,切断了Frank的运输路线,而Robert则掌握了Frank一干人等贩毒的证据,将其送至被告席上。

两位主人公中Robert的角色有些薄弱,虽然影片也为他设置了arc,从开始畏惧公开演说到结尾在评审团前侃侃而谈,并最终成为律师,这个角色有变化,他反贪的信念也可能是逐渐增强的,但仍然缺乏厚度。尤其是心理动机交代不清,他缘何两次拒收那一百万,完全可以交代得更清晰更有说服力一些(Frank被捕后,称愿意在他车后厢放上一百万以收买他--这一设置与之前那次构成对称)。而Frank的角色无疑完整许多。他童年目睹三K党身份的警察对其亲人无端欺凌,从小便树立起对警方,政府这些"秩序维护者"的极端不信任。后来他跟随Bumpy,后者为他指明了道路。影片开场,一扇门拉开,Bumpy向台下的Harlem贫民欢呼Happy Thanksgiving,然后发放火鸡。Frank在台下默默注视这一切,注视着台上的英雄,他的Martin Luther King,这扇门的拉开也是他美国梦的开始(伴随门的拉开还有光线的变化,暗喻enlightening)。其时美国深陷越战泥潭,越来越多的人感到越战是政府对于公民的欺骗。与此相应的则是警方的贪污腐败,Trupo便是一个的典型,他甚至敢于主动出击,勒索黑帮老大Frank。还有军方的腐败,Frank通过士兵棺木进行大规模贩毒无疑已买通了军方高层。传统的道德观,价值观正不断被剥离(moral decline)。小店被超市所取代,糖果店成了麦当劳,服务业变得这么impersonal,正如美国本身成了一台impersonal的国家机器。如此种种传统的式微可以用Bumpy死前的那句话来解释--No one's in charge。年老的Bumpy对此已愈来愈力不从心,只能"forget it",说话间一个远景镜头,画面远端的Bumpy与Frank被近处一台台巨大的电视机,一排排挂灯所over-shadow,Bumpy说完话,便断了气。

Bumpy虽然死了,但他对Harlem秩序的维护,他的行事风格却在Frank心中留下深深的烙印。如果没人在维护秩序,那么他就应当站出来恢复秩序,恢复美国人对于家庭,对于社区的commitment,恢复传统的价值观。他成功了,并且倚赖地正是家族产业,正是整个Harlem对他的支持,不过另一方面他的成功倚赖的也是毒品,他与腐败警方军方的合作。他成功了,但千千万万的人死在了毒品手中,千千万万的家庭毁于一旦。影片一处对比蒙太奇触目惊心,先是Frank与其一大家子在铺着白色桌布的西式餐桌两旁,手挽着手,做餐前祷告;随后几个快切镜头,一个又一个junkie注射毒品,然后一个个瘫倒在地,家破人亡,其惨状诸位看官可以借Requiem for a Dream的结尾来visualize一下。

容我插几句话说说影片的剪辑,应该说此片的一大看点便是剪辑。剪辑点的选择(飞机,车,复习/考试的时空跳跃,非常利索),同质影像的插入式剪辑(伪造护照的笔/注射毒品的针筒,etc),声画对位的运用--Robert抓住Frank一个手下的把柄,声空间是Robert的威胁之语,画面空间是后者在厕所战战兢兢地给自己绑上窃听器。声画对应于不同时空,但因果关系强(声音->画面),且简洁有力又加快了叙事节奏。此片还用了不少蒙太奇,洗练的镜语交代了Frank毒品的贩运;加工;流入市场;其势力的崛起。有几处平行剪辑也颇直一提:比如Frank把他一帮堂兄弟拉来扩充自己的实力对应于Robert挑选人手组成缉毒调查组。更有力的一处是影片高潮时Trupo在Frank家搜索Frank的逃命钱对应Robert在机场搜查Frank的毒品,让人直觉得Frank大势已去,其后他与家人一如既往地去教堂做礼拜时,教堂钟声仿佛是为他而敲的丧钟。待他走出教堂,便已被警方包围(教堂这段也与影片开始Bumpy的丧礼,中间Frank的婚礼相对应,其意义不言而喻)。

Frank最终选择了与Robert合作,共同剿灭警方与黑帮的犯罪分子。其实,虽然表面上看这两人处处不同,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并不是敌人,他们的敌人是各自阵营中腐化分子。Robert在Frank表示愿意供出黑帮犯罪分子时说"I will take them too",显示出他更关心的其实是警方内部的腐败。而Frank的夺权如前所述是因为对于混乱现实的不满(当然,这是艺术作品中的拔高,现实中的Frank的动机就不那么简单了)。这一警一匪,都对这没有法制的社会甚为不满,都希望改变这种状况,只不过,他们有不同的处事原则。Frank是传统家庭伦理的拥护者,而Robert则是性解放运动的产物(我瞎说的,崩信),在性关系上极为随便。但这一差别并不特别重要,重要的是他们对于改变社会现状的vision。

最后Frank因为合作态度好,坦白(难怪叫Frank)从宽,得以减刑至15年。影片的最后一个镜头,是他15年后走出监狱,踏上纽约街头,面对的是一个陌生的世界,听到的是不绝于耳的黑人RAP。他身后的监狱大门拉下,与片首Bumpy在Harlem施舍时大门的拉起相应,表明Frank Lucas美国梦的终结。这也是一个时代的终结:越战结束了,以对美国人最好的方式结束了(end with the best way);警方名目张胆搞腐败的时代也终结了,以最好的方式终结了(Trupo的自杀)。所谓的American Gangster大概也不只是被黑帮的gangster,也包括了那个混乱时代一切为非作歹的人。时代背景在此片中至关重要,这是越战,民权运动,吸大麻,性解放的时代,一切价值均被颠覆,重估,什么是正,什么是邪,在那个时代真不是那么容易说清的。这个时代对于Frank来说,可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他的传奇离不开这个chaotic的时代,他的成功正在于他抓住了时代赋予他的契机,而他的失败则是这个时代终结的大势所趋。在Frank出狱时美国已经进入里根时代,Frank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连同它的梦想,它或许丑恶但却富有魅力的一面。

 5 ) 生意模式很重要,它直接决定了竞争优势

生意模式很重要,它直接决定了竞争优势。

弗兰克的原产地采购,用直销做渠道的模式,因质量和价格具有强力优势,在初期能够让生意快速崛起并利益最大化,但是因为没有中间商做缓冲,优点也变成最大的弱点:生意规模大到一定阶段,警方可以轻易突破直攻上层。

弗兰克是个优秀的商人,他甚至用品牌的概念操作毒品生意,同时是弗兰克失败原因还有:选择的产品不完美、团队管理没跟上、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需要的企业转型没跟上。。

 6 ) 有志青年的殊途同归

我们都曾经以为这个世界没那么坏,至少没坏到无可救药。
我们都曾经以为这个世界会越变越好,至少只要我们严以律己,便总能得到些好的回报。
可后来一次又一次的实践向我们证明,我们totally想错了。
这世界本性是恶的,不但不会因为你的一己之力有些许变好迹象,反而还会将你当作异类捉弄地体无完肤。
这时候,你怎么办?
我们姑且假设你本是个严以律己、光明磊落、有理想、有抱负的有志青年吧,那么你一定眼看着外面世界的一趟浑水经历了一番内心挣扎,最后,你做出了决定。
这决定无非两种,要么像Frank Lucas那样勇敢地趟进去,不和他们同流合污,而是单枪匹马趟出一条自己的河道来,然后继续往里灌浑水。你的信仰是:有我没我反正一样浑浊,倒不如顺着你们的规则玩你们,既得泥沙又出气。于是,你成功了。
而做出另外一个决定的人,便像Richie那样继续倔下去,他一勺一勺地往外舀泥沙,后来意识到舀出来的泥沙不久又会被同伴趟成另一谭浑水,人们纷纷劝他这没用,他一个人改变不了什么,却不知沉默寡言的他心里早有了更宏伟的目标:我要将那漏洞斑斑的水闸换掉,治标不如治本!
就这样,两位同样优秀有才华的有志青年为各自不同的决定极尽智勇、全力以赴。
有一天,他们以对头的身份相遇了,分别从对方的身上看到了自己的影子,原来都是被这个罪恶的世界捉弄过的复仇者,只是同源殊途而已,怎能不惺惺相惜,于是联手成就了美国历史上的这出里程碑似的警局大换血事件。


这片子的节奏很讲究,总共2小时40分钟,开始一大半都推进的很慢很艰涩,让人不知局势是何走向,甚至会产生中途放弃的念头,现实世界里又何尝不是这样?到影片最后四五十分钟时,酝酿期终于见了成效,一切渐入佳境,如行云流水秋风扫叶般大刀阔斧地推向了结局。两位有志青年的那次面对面谈话更是将整部影片的沉闷气氛彻底转向了振奋人心,导演趁观众大呼过瘾之际顺势把所有的历史结局用文字一带而过,整部影片戛然而止,反而给人一种余音缭绕的感觉。


我刚看这片子的时候常常忍不住和教父对比,后来一再制止了自己。就像Richie说的:“那些警察和我不是一类,虽然我们做一个行当。就好比意大利人不是你的同类一样。”

 短评

结果是最佳女配角提名,有意思。

5分钟前
  • 眠去
  • 推荐

真尼玛长啊~

9分钟前
  • 走马
  • 力荐

t,i.贩毒 RZA缉毒

13分钟前
  • 大白臉WC15
  • 力荐

请留意片尾曲以后的最后画面……他到底杀了谁

16分钟前
  • 嘟小七
  • 力荐

该影片光看片名就可以看出该片是一部有野心的影片,加之投资大,主创团队强,取材于真实事件,演员阵容等,故而才使得该影片在美国黑帮电影中显得格外抢眼。

19分钟前
  • 高冷的鸡蛋仔
  • 推荐

一般吧,剧情有待加强

23分钟前
  • 苏晓晓
  • 还行

好牛逼的主演们。。不过剧情不够给力啊。竟然就发生在我现在住的地方= =

27分钟前
  • 米粒
  • 推荐

无意中看的

31分钟前
  • 一章小
  • 还行

中规中矩的史诗大片风格,结尾神来之笔,颇有新意。【电影资料馆】

35分钟前
  • 奇爱博士
  • 推荐

还不错的电影

36分钟前
  • fox的summer
  • 推荐

华盛顿终于演了一次老大,他的魅力在于:无论饰演的是好人抑或恶棍,都让人讨厌不起来;双雄争霸双线交织的模式,剪辑干脆,飚戏精彩,可惜结局落了俗套

41分钟前
  • 托尼·王大拿
  • 推荐

随着调查的深入,罗伯茨和卢卡斯之间的距离越来越短,两个气质相近,惺惺相惜的男人,不可避免地进行正面对决……

46分钟前
  • (๑⁼̴̀д⁼̴́๑)
  • 还行

看的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剧情片

51分钟前
  • RIC
  • 力荐

影片剧情跌宕起伏,观赏性却极高。

56分钟前
  • 爱吃烤鹅
  • 还行

行行出状元啊

1小时前
  • Drew
  • 力荐

时间长,但是剧情又不是很出色

1小时前
  • 我的天呐
  • 还行

剧情感觉不是讲的很清楚,个人觉得一般吧

1小时前
  • 乔植
  • 还行

那气场 很强大

1小时前
  • donglao
  • 力荐

可怕

1小时前
  • 咿呀咿
  • 推荐

有点虎头蛇尾。。

1小时前
  • 混水酒馆
  • 还行